项目退场被安排待岗降薪,向恒律所助力维权获8.6万经济补偿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任职背景:北京当事人入职原公司2年11个月,2025年1月1日由原入职公司专聘至当前就职公司,工龄平移连续计算,当事人在关联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
2. 薪资标准:双方约定月工资为18000元,具体构成为基础工资9000元、项目工资3600元、月度绩效工资5400元,当事人在职期间履职到位,薪资发放稳定,近一年平均月收入维持18000元。
3. 违法事实:一是公司自当事人入职以来,始终未按法定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存在明显用工违法;二是2025年10月20日,公司单方通知当事人于10月31日项目退场,要求其返回原单位待岗,且待岗期间仅按全薪的50%发放工资,该安排违反薪资支付及待岗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4. 维权诉求:当事人希望就公司违法用工行为维权,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弥补自身权益损失。
二、处理过程与结果
当事人就上述纠纷向恒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指导,律所结合案件事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协商策略,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核算依据(含工龄连续计算、平均工资标准、公司违法行为对应的补偿权重等)。
在律所专业指导下,当事人与公司开展协商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成功获得经济补偿金8.6万元。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7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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