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不合理考核标准逼离,向恒律所助力维权获经济补偿67500元
一、基本案情
河南当事人于2022年10月正式入职目标公司,自入职之日起至争议解决前,公司始终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事人入职长达三年多时间,公司从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依法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入职以来,公司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导致当事人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制定不合理绩效考核标准:2025年11月,公司为当事人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远超实际工作能力及行业常规水平,属于根本无法完成的不合理标准,变相增加当事人工作负担,意图规避相关劳动责任。
二、当事人相关诉求及基础信息
截至争议协商解决前,当事人近一年平均月收入约为9000元;其核心诉求包括: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或按规定折现补偿),并提出被迫离职并主张相应经济补偿。
二、协商过程及指导单位
针对公司的多项违法行为及自身合法诉求,当事人主动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接受向恒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指导,确定维权思路,与公司进行协商谈判,争取合法权益。
在向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指导下,逐步推进协商进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三、协商结果
当事人与公司就本次劳动争议达成最终和解,双方正式签订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公司向当事人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67500元。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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