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用工无合同无社保,向恒律所助力仲裁维权获6万经济补偿
一、案件基本案情
1. 安徽当事人用工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通过校招进入涉案公司实习,持续在该公司工作至2025年11月,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当事人缴纳社保,属于违法无合同、无社保用工。
2. 当事人薪资标准:当事人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约为7200元,2025年11月工资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3. 争议触发事由:当事人就公司无合同、无社保等违法用工行为提出异议,要求公司给出合理解决方案,但公司未予回应,反而将当事人踢出公司工作群、注销当事人钉钉办公权限,单方终止用工关联,当事人遂明确主张劳动维权。
4. 当事人维权主张:核心主张包括三项,一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对应工资报酬,三是要求公司依法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二、法律服务内容
河南向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结合案件事实、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及仲裁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维权指导及法律服务:
1. 前置维权文书制备与指导:整理《限期补缴社保及公积金通知函》,指导当事人依法向涉案公司发送,督促公司限期整改、回应维权主张,为后续仲裁程序奠定基础。
2. 仲裁相关文书全套整理:根据案件证据及维权主张,整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同步整理《仲裁证据清单》,对全部证据进行分类、编号、标注证明目的,配套制备相关证据材料,梳理公司违法事实及当事人维权依据。
3. 仲裁程序全流程指导:指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件,确保证据提交符合仲裁委要求;针对仲裁庭审进行专项指导。
三、维权成果
经河南向恒律师事务所全流程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涉案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顺利推进,最终维权成功,涉案公司一次性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及各项相关费用共计6万元,当事人的核心维权诉求得到充分实现。

-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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